1、炼铁厂电耗考核办法1 指标分解根据公司对我厂的电耗考核指标及我厂各车间实际负荷情况,制定我厂电耗指标及各车间电耗指标,在每季或每半年或每年初公布。2 考核办法2.1 单位产品电耗每超 1 千瓦时/吨,否决相应车间 5 分,每节约 1 千瓦时/吨,奖励相应车间 5 分,炼铁厂另有规定的车间按专门规定执行。开炉、停炉期间不考核。2.2 在我厂目前状况下,主要以各高炉及喷煤车间作为考核主体,因此,各高炉及喷煤车间有权对其供电所达区域的用户进行监督,凡以上车间发现有长明灯、私接电炉,设备空转等浪费电能现象,均有权向设备科反映,设备科一经查实,每次处罚违反规定单位 200 元,或考核 5 分,并全部奖励
2、给相应反映情况车间。设备科查实上述行为,每次处罚责任单位 5 分。2.3 凡 4 小时以上的高炉检修,要在高炉确认不再使用后 0.5 小时内停止主风机的运行,除试车、考核设备运转,高炉主风机应在检修结束前 1-1.5小时起动。2.4 除尘设备在主体设备检修开始后,应在 0.5 小时内停止运行,除试车、考核设备运转,除尘风机应在检修后、主体设备起动时起动。2.5 各车间要提高设备的运转效率,加强润滑,杜绝跑冒滴漏,尽量减少需开动的设备台数及时间。2.6 各车间要合理操作,高炉主风机在风机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如不进入喘振区等)要采用进风门及静叶控制风量和风压,避免大量放风(旧区放风门关至 100%,新区关至 95%) 。罐位除尘风机各高炉要在出铁时打开进风门,出铁后关闭进风门,有条件调速的,要采用调速控制风量。2.7 违反第 3、4、5、6 条规定,每次考核责任单位 5 分,或责任人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