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发电厂及相关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 用者和电厂所在社区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发电厂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 、 电 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 *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法规 的规定,制定*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安全性评价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规章、规定和标准的贯彻落实,客观科学 地辨识设备、系统、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安全风险,提出预控措施,有效地防止重特大或恶性事故 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适合现代电力生产和安全监管的要
2、求。第三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适用范围:公司管理的所有投入商业运行的发电厂。第五条 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的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在试运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六条 公司安全监察室负责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和专家查评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电厂安全监 察室负责本单位安全性评价自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第七条 公司安全监察负责建立安全性评价专家库,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入选专 家库。第八条 专家采用推荐方式产生,聘期 3 年,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做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第九条 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工程师及以
3、上专业技术职称;(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熟悉安全性评价标准;(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四)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工作。第十条 根据发电厂具体情况,查评工作时间一般为 3-4 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不超过 15 人。第十一条 专家组代表公司对发电厂进行查评,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并对查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第十二条 被查评单位应明确负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和工作人员,做好查评前的准备工作并配合查评,为专家组工作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第三章 安全性评价自查要求第十三条 开展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成立包括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安全性评价办公室、
4、安全性评 价专业小组的安全性评价组织和机构。第十四条 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是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由组长、副组长和若干成员构成。组长一般由企业行政正职担任,副组长由企业生产副职担任,成员由企业相关部门的负 责人及有关专工等组成。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安全性评价工作;(2)妥善解决评价中遇到的各类问题;(3)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第十五条 安全性评价办公室是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日常机构,由主任和若干成员构成。主 任一般由安全监督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安全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专工组成。安全性评价办公 室的
5、主要职责是:(1)负责安全性评价的日常工作。(2)负责检查督促、分析解决安全性评价中出现的问题。(3)指导安全性评价工作按实施方案正常有序地开展。第十六条 安全性评价专业小组是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必不可少的技术专业组织,由组长和若 干成员构成。组长一般由生产技术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部门和安全监 督部门以及企业二级机构的专工组成。安全性评价专业小组的职责是:(1)负责查评安全性评价工作中的专业技术质量;(2)对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把关;(3)监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4)对评价项目依据的准确性、数据的正确性、专业技术的科学性负责第十七条 按照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被查评单
6、位应在公司组织专家查评前,按照*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对照实际情况逐项进行自评、整改,形成安评自 查报告,这是安全性评价的主要过程和工作重点。主要的实施步骤如下:(一)收集资料1.设备资料收集 开展安全性评价之前,对评价的生产设备的技术说明、大修报告、维护记录、试验数据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为查评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生产设备资料应包括设备的技术说明书、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设备大修报告、设备维修报告、设备的试验数据、设备缺陷记录等。收集的设备资料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是原始资料;(2)资料要完整全面,不能缺漏;(3)数据要可靠、准确、真实。2.各类安全工器具统计分类及资料收集根据评价项目将需要评价的各类工器具的规格、台数、厂家等进行统计,对评价的各类工器具的技术说明、检修报告、维护记录、试验数据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各类工器具的统计分类是指对评价的各类工器具的规格型号、台套数、生产厂家等,按照电气安全器具类、机械安全器具类、其他安全器具类等进行统计和分类,并将统计和分类的结果按照要求规 范地填写在表格中。包括各类安全工器具的数量(台、套) ;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