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伏发电系统退出质保验收管理制度1 目的本制度规定了光伏发电系统质保期满后的验收方法,包含了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验收的主要内容和一般原则,主要有光伏发电系统分系统检查、状态检测、运行分析、特性测试等,以确保所接收光伏发电系统的技术指标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2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2.1 GB 2297-1989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名词术语2.2 GD 001-2011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试行)2.3 GD 002-2011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 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2.4 GD 003-2011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
2、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2.5 NB/T 32001-2012 光伏发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2.6 NB/T 32012-2013 光伏发电站太阳能资源实时监测技术规范2.7 GB 50797-201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2.8 GB 50794-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2.9 GB/T 50795-2012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2.10 GB/T 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2.11 GB/T 19964-2012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2.12 GB/T 50866-2013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2.13 GB/T 29319-2012 光伏发电
3、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2.14 NB/T 32013-2013 光伏发电站电压与频率响应检测规程2.15 NB/T 32015-2013 光伏发电站防孤岛检测技术规程2.16 GB/T 30152-2013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检测规程2.17 GB/T 29321-2012 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2.18 JGJ 203:2010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2.19 DB11/T 881-2012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规范2.20 J/T 264-2012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3 职责3.1 出质保验收小组主要职责3.1.1 负责根据本制度及光伏发电系统技术要求编写
4、验收大纲,明确验收内容。3.1.2 负责对验收大纲的验收项目进行检查、记录,对采用测量分析方法验收的项目,负责分析报告的编制和解释。3.1.3 负责主持光伏发电出质保的验收与交接工作,审查系统验收文件,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办理验收合格后的交接手续。3.1.4 负责编写验收报告,并对在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总则4.1.1 对于光伏发电系统中大部件分期出质保、部件因缺陷整体更换后延长质保期及部件质保期和整套系统不一致的,可按本制度选择相关内容进行验收。4.1.2 本制度对光伏发电系统性能和状态的验收进行了规定,光伏电站内其他设备的验
5、收内容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4.1.3 验收工作可由公司自行完成,也可委托有能力的专业公司协助完成,被委托的专业公司不能与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有全资、控股、参股或其他有碍公正性的隶属关系。4.1.4 应在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前 3 个月启动验收工作,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完成验收检测与检查工作。4.1.5 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三票三制”工作制度。4.2 验收小组4.2.1 公司成立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验收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 ,负责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验收工作的实施。4.2.2 验收小组设组长一名,由经理担任,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光伏电站站长、主值、工程部负责人、物资部负责人
6、、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也可外聘专家协助工作。4.2.3 验收小组成员要求4.2.3.1 验收小组成员应有一定的光电专业知识,熟悉光伏发电系统工作原理,了解光伏电站运行特点,或者擅长某一验收专业。4.2.3.2 验收小组成员应富有责任心、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掩盖或夸大事实。4.3 验收准备4.3.1 验收小组应明确分工, 做好组织计划, 准备好验收大纲和验收工具。4.3.2 启动验收前应准备的相关资料4.1 光伏发电系统移交生产验收资料。4.2 质保期内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日志、维护记录、大修记录、故障统计表、备件及消耗品使用记录。4.3 质保期内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现的问题、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消缺情况及遗留问题。4.4 设备运行数据:光伏发电系统单组各月发电量、单组各年发电量,中央监控系统记录的光伏发电系统历史数据(正式运行后质保期内的数据) 。4.5 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备品备件清单、相关技术要求文件。4.3.3 启动验收前应准备相应验收专用仪器与工具,如蓄电池测试仪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必须的其他设备仪器。4.4 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