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电场习惯性违章处罚条例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员工生产工作的行为,推进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促进风电场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 制定本条例。2、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风电场在册员工, 亦适用于在风电场内从事运行、检修、安装、调试、试验等其它各施工的外单位人员以及外来实习、服务的其他人员。以上人员违反本条例时,对用工单位和施工单位主管部门作为对口责任单位进行处罚。3、处罚条款及标准:3.1 违反大唐国际十条禁令, 每人次处罚 1000 元:3.2 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 300 元:3.2.1
2、 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解除闭锁装置进行操作,未造成后果;3.2.2 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退出或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未造成后果;3.2.3 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退出或停用电气或继电保护,未造成后果;3.2.4 检修人员无工作票进行工作(经值长批准的抢险除外)或未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既开始检修工作;3.2.5 运行人员无操作票进行操作(事故处理和正常运行调整除外)或先操作后补操作票;3.2.6 工作票未终结即将检修设备送电或恢复措施;3.2.7 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或生产规程、规章制度,违章指挥,违章下令,违章审批,未造成后果的。3.2.8 运行人员未做安全措施将工作票发出;3.3 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
3、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 200 元:3.3.1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不设监护人、不进行安全交底和签字;3.3.2 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在楼道和建筑物上打孔或在生产区域内开挖土方;3.3.3 现场高压试验、金属试验、微波设备的检验不设围栏、不挂警告牌、不派专人监护;3.3.4 利用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倒链等;3.3.5 不按规定时间抄表或抄假表,伪造数据;3.3.6 擅自撕毁、涂改、仿造仪表记录;3.3.7 工作时间睡岗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3.3.8 在禁火区内吸烟;3.3.9 把使用安全帽作为坐垫;3.3.10 凡在离地面 2 米及以上以及在没有脚手架或未装设防护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
4、超过 1.5 米未使用安全带;3.4 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 150 元:3.4.1 擅自将现场各种安全设施移作他用或损毁;3.4.2 擅自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或损毁;3.4.3 未经特种作业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擅自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包括电焊、气割、电工、架子工、各种试验人员以及起重机械、机动车辆司机等);3.4.4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动工器具、 起重工器具、 安全用具等;3.4.5 高处作业,随意投抛工具及材料;3.4.6 电缆孔洞的封堵因工作需要而拆除, 未提前到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申请和告知;3.4.7 电缆孔洞的封堵因工作需要而拆除, 工作终结后 3 日内未恢复
5、封堵或电缆夹层门不及时关闭。3.5 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 100 元:3.5.1 检修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乱堆乱放,阻塞通行及消防通道,充油管道不封,污染地面;3.5.2 转动设备防护装置未恢复就试运行;3.5.3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使用 24V 以上电压等级的照明灯;3.5.4 发电机等检修现场工器具存放混乱或不编号、 不登记、 不设专人管理;3.5.5 进行电焊作业、电气设备作业、电气操作时,工作人员未穿绝缘鞋;3.5.6 野蛮装卸高压气瓶;3.5.7 脚手板不绑扎固定;3.5.8 起吊绳受力后,用手整理钢丝绳;3.5.9 使用电动工具时,电源未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
6、器;3.5.10 清扫电气二次设备,使用带有金属的工具;3.5.11 停送电时不使用绝缘工具、不戴绝缘手套;3.5.12 在场区内行车超速;3.5.13 机动车不按核定人数载人或客货混装。3.6 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每人次处罚 50 元:3.6.1 进入生产场所戴安全帽不规范(不系帽带、安全帽不合格等) ;3.6.2 使用安全带不规范(低挂高用、尾绳未挂在牢固固定处等) ;3.6.3 使用未经定期检查、试验的安全带;3.6.4 使用未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的脚手架;3.6.5 进入生产场所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长发和辫子未盘入帽内;3.6.6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时,未按规定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3.6.7 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巡回检查设备,不按规定进行设备定期倒换、交接班;3.6.8 不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和回检制度,不模拟预演,不逐项打勾,多项操作同时进行;3.6.9 运行、检修人员不到现场收发工作票;3.6.10 工作负责人不亲自到现场办理工作票;3.6.11 实际工作时间超过工作票中批准时间或未及时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3.6.12 工作场所的井、孔、坑、洞或沟道的盖板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