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总经济师安全责任制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 XX 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1.2 本标准适用于 XX 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的安全工作。2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中国 XX 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 集团制(2005)41号中国 XX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 集团制(2010)17 号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调整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及副总师分工的通知XXXXXX201110 号3 安全工作
2、应负的责任与要求3.1 在副总经理(经营、生产)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经济安全工作、电力服务市场开发负领导责任。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经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经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协助经营副总经理所分管部门的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3.3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与审批公司经济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与经济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补充、完善。3.4 负责做好公司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和全公司经营活动分析,协助经营副总经理及时解决影响经济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3.5 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年度生产技术
3、经济指标和经营工作目标,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3.6 在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基建施工计划时,要根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能力,实事求是地制定计划,防止计划指标过高,促使职工拚设备赶工期而威胁安全生产。3.7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负责把安全指标作为公司经营承包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奖罚要及时兑现。3.8 负责计划合同与物资采购的流程规范、劳动定额等经济管理工作,审核公司各种经济合同(生产、教培、器材、基建、工程等) ,对合同的必要性、正确性、完善性负责把关。3.9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生产急需的资金和物
4、资的供应。3.10 参加公司每月一次的生产调度会和经营系统内部的碰头会, 听取有关部门经济安全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解决经营工作中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经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3.11 协助经营副总经理主持或参加有关经济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事故调查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对公司所发生的经营事故负相应的领导责任。3.12 协助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开展效能监查察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3.13 督促电力服务业务相关部门、各级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各级人员落实重大操作到位制度。3.14 经常听取电力服务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支持安
5、全监察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3.15 对在电力服务管理工作中所发布的命令负责, 对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批示不力而酿成设备或人员伤亡等事故,负主要责任。3.16 负责制定电力服务业务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两措”计划和防汛手册。审查电力服务业务临时用工计划,并对电力服务业务临时用工负责。3.17 因故外出,向总经理、经营、生产副总经理请假,并明确负责本岗位工作的责任人;超过 10 日,应书面授权于负责人。4 检查与考核4.1 本标准由 XX 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经营、生产副总经理和安全监察部进行检查与考核。4.2 本标准与 XX 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 、XX 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 、XX 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5 附加说明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