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漏电试验制度井下低压供电系统中馈电开关检漏继电器的正常运行,直接影响到矿井的供电安全,根据煤矿井下检漏器安装、维护与检修细则中第十九条规定,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为保证试验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 试验人员必须为悉我矿的供电系统的专业人员、并能够熟练掌握远方漏电试验的操作方法。二、 进行试验前,必须按照停送电程序切断上级电源,并执行验电、放电程序。三、 试验人员必须掌握电气防灭火和触电事故处理方法。四、 进行远方漏电试验时,试验人员不得少于 2 人,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并且必须有瓦检员在场。五、 试验前,必须确保试验点及所属范围内通风正常,并经瓦检员测量瓦斯浓度,并浓度不得超过 1.0%,否则不得试验。六、 对于通风专用线路的馈电开关检漏继电器,在试验前应提前请示通风科和调度室,得到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试验。七、 每月进行试验前,必须经矿各级领导审批,每次试验前必须汇报调度室,经批准后执行。八、 试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和远方漏电试验操作规程,否则给予当事人 100-300 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