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仪车间交接班制度为加强交接班工作,确保生产连续稳定,特制定以下制度:一、 交接班要在工作岗位进行,交接者当面交明接清。1、 交班者应将岗位卫生、环境卫生、设备卫生打扫干净,做到无积水、无粉尘,设备无污垢,地面整洁,器具完好,室内无垃圾。2、 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岗,认真听取上一班供电运行情况及供电有关事项和上级的指令做到心知肚明,检查岗位卫生、环境卫生是否打扫干净。搞好接班工作。3、 交班人员应向接班者交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当班发生的任何与电气设备有关事宜及有关记录,待接班者巡检完毕,得到接班者的认可,交班者方可离岗,如有突发事情,双方在车间指挥下,共同处理解决,服从车间统一安排。4、
2、交班者根据实际情况,把不能在本班处理的问题,要交待清楚,双方要发扬协作精神,共同把工作做好。5、 如在交接过程中意见不统一,由工段协调解决或报车间领导裁决。6、 要求交接班者严肃认真负责,搞好交接班工作,相互配合,有问题不推,有困难不让,把工作做好、做细。7、交接班记录按仿宋体填写,每月 25 日交回车间。8、考核内容:(1) 接班迟到罚款当事人每人 20 元。无故不接班罚款当事人每人 20 元,无故不上班者视当日为旷工,并罚款 100 元/人、次。(2) 卫生不好罚款交班人每人 20 元(3) 交接不清罚款当事人每人 20 元(4)夜班人员非特殊情况有事休息必须提前一天请假,原则上不准当天夜班当天请假。本制度从规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