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架线电机车安全运行为进一步完善运输提升系统,加大井下运输能力,确保电机车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井下架空线路自试运行之日起,架空线 24 小时带电运行, 电压等级为直流高压 550V, 下井人员严禁触摸架空线, 以防触电。2.下井装车高度不得超过 1.9 米,超过 1.9m 时必须向调度中心提出申请,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才能运行。3.全体下井人员在机车巷道行走时,应一律在人行道行走。严禁在轨道中行走。4.下井人员所带铁钎、钢管、撬棍等物件时,在机车道行走时,应用肩平扛或手提,严禁碰触架空线,以防伤人。5.人员在机车道行走时,应注意前后机车运行,应防止撞人,严禁扒车、跳车或乘
2、车。6.严禁在机车上任何两车厢间搭乘人员。7.在机车巷道人力推运设备和物料时,应事先与机车司机联系好,推车中应注意前后方有无行车信号,人员站在车道两侧,严防撞车事故发生。 8.钢丝绳在运输中跨越轨道时,严防与轨道接触,防止人员触电或放电伤人。9.严禁用电机车运送雷管。10.所有下井人员,要保护好沿路的各种安全设施,在弯道处要注意安全。11.大巷内架线电机车上方所有喷雾设施应撤除。12.在架空线附近工作时(如冲尘等),必须向调度中心提出申请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停电才能工作。13.风带、电缆铁丝距架空线的垂直距离不少于 200mm,水平方向不少于 500mm。14.各单位要把电机车运行注意事
3、项及危险性,传达到每一位职工,并要有传达签字记录,否则后果由各单位自负。15.司机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操作时,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16.机车运行前,认真检查各部位,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好方可运行。17.司机停电必须与井下变电所联系好后,方可送电运行。18.送煤矸时应小于 12 公里/小时,运送炸药坑木设备时应小于 7 公里/小时,运送大型物件时应小于 4 公里/小时,调车时应小于 5 公里/小时 19.开车前应先发出信号 ,操作把手要迅速果断,严防把手停留在档位中间。20.机车运行中应注意架线和轨道情况, 禁止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遇巷道有人行走时,必须提前发出警铃,遇有交岔、弯道
4、、停车场或障碍物时,提前 40 米发出信号,同时减速,两机车前后行驶时应保持 100 米以上距离。21.电机车运行发现异常,立即切断电源处理,遇有突然停电立即将把手打到零位。22.电机车除在车场调车时允许顶车外,正常行驶时,车头应在列车前端,不准顶车运行。23.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24.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 1 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 40m; 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 20m。25.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机车的闸、灯、警铃(嗽叭) 、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
5、用该机车。26.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新建和改矿建的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27.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两平行钢轨接缝之间,每隔 50m 应连接 1 根断面不小于 50mm2 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2)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不得大于下列规定:A:15kg/m钢轨,0.00027;B:18kg/m 钢轨,0.00024;C:22kg/m 钢轨,0.00021;D:24kg/m 钢轨,0.00020;E:30kg/m 钢轨,0.00019;F
6、:33kg/m 钢轨,0.00018;G:38kg/m 钢轨,0.00017;H:43kg/m 钢轨,0.00016;(3)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 2 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 1 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可靠绝缘。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不得超过 600V。 28.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 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 1.9m。 (2)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 2.2m。29.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每侧不得超过 0.25m。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 5m,在曲线段内不得超过表 1 规定值。 表 1 电机车架空线曲线段悬挂点间距最大值曲率半径m25222119181615131211108 悬挂点间距m4.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