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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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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34487 上传时间:2022-04-05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4.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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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某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基建(中低压配网新建、改造工程,零星高压配网更改工程等)施工安全管理,规范临时工使用、工程外委等基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临时工是指与县公司多经单位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工作岗位相对固定的合同制职工。民工是指为完成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临时使用,一旦任务完成便立即辞退的人员。第二章 外委施工管理第三条 因本单位建设规模大,施工力量不足,需要对中进行外委,在工程发包前,必须由公司生产技术、基建、安监等部门负责对外委承包单位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委单位,不得使用。第四条 外委单位必备条件:(一)外

2、委施工单位应是独立法人单位,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在有效期内;至少有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资质、施工简历及有效业绩证明等满足所承包工程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施工要求;参加承包工程的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书。(三)有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持有安全准用证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 、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四)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规范。(五)有针对本工程制定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第五条 外委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安

3、全施工要求、应达到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双方应各自负担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提前送安监部审查,安监部审查内容有:合同中安全责任条款是否符合规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完善,人员组成和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等。第六条 发包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对承包单位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承包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对承包单位的定期安全考核、评价机制,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承包单位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情况,抽查核对承包单位管理、技术、施工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安全、质量问题。第八条 安全监督部门要监督检查危险作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制

4、订和执行情况,监督工程发包、工程管理等部门和承包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经常巡视施工现场,查禁违章,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完毕。第三章 公司所属多经承包基建工程规定第九条 多产企业承包本公司的电力生产工程项目,必须与其资质相符。第十条 公司所属多产单位承包本公司的电力生产、基建工程,工程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接受企业基建、生产技术、安全监督部门管理,并接受企业分管生产的副职领导。第十一条 开工前,工程发包部门应负责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安全监督部门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施工中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

5、,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线路(含电力电缆线路)其工作负责人可由多经电力施工单位有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是设备检修(运行)单位的人员,工作结束需由设备检修或运行单位进行验收; 对已运行的变电站内的工作, 其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设备检修单位有资格的人员担任。第十三条 杆塔组立、重要跨越架的搭设和拆除、放紧线、大型变压器的运输、吊罩、干燥及耐压试验等重要施工工序,应制订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有危险点预测及防范措施内容,经基建、生产技术、安全监督部门以及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十四条 多经电力施工单位人员参加本企业生产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作业人员必

6、须持上岗资格证书。第四章 临时工(短期合同工)安全管理第十五条 临时工(短期合同工)应具备的条件:(一)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二)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三)临时工分散到车间、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车间、班组负责人领导,并纳入公司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第十六条 临时工(短期合同工)原则上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不能单独从事有危险性的工作,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第十七条 临时工(短期合同工)使用单位应建立临时工(短期合同工)履历档案,包括个人履历卡、体检记录、安全培训考试记录、技术水平记录等。第十八条 临时工(短期合同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固定职工相同。第十九条 短期雇用的民工(如线路施工中用的壮工等) ,根据工作任务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在技工的带领下进行工作。雇用的民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立围栏和警告标志。工作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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