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协(分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外协(分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外协(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减少财产损失,加强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项目的外协(分包)工程,外协(分包)工程项目均执行本规定。3 职责1、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外协(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2、 副经理、施工技术部门负责外协(分包)工程的资格审查工作。3、 安全质量部门具体负责外协(分包)工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安全教育的审查,参与事故调查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5、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安全检查人员负责本项目外协(分包)工程的安全资质审查和对外协(分包)工程
2、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4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1、 对外协(分包)单位资格、安全资质审查的项目主要有:a) 承担项目外协(分包)工程的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b) 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查合格,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c)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 具有与施工范围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经过安全培训、考核, 由有关部门核发安全资格 (操作) 合格证的项目经理、 工长 (队长)、施工员、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e) 具有与施工范围相适应的符合安全要求并经有关部门监检合格的机械设备;f) 能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职工按规定进行培训教育,特种作业
3、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的情况有登记表、试卷、记录等;g) 具有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施工设施、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h) 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劳务人员名册。2、 项目与外协(分包)方签订外协(分包)工程(含劳务用工)合同,必须先由外协(分包)单位的人员填报分包安全审查表,并持 1 条款所列资料,经项目施工技术部门负责资格、安全资质的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在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审查不合格的,不准与该单位签订合同。3、 凡承担项目外协(分包)工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应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安全检查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有安全
4、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责任。4、 凡承担项目外协(分包)工程的单位应保持作业人员相对稳定,组成的人员从队、班组至独立作业组都应有负责人,负责承担施工任务的具体指挥,确保施工中安全措施的落实。5、 承担项目外协(分包)工程单位,必须按规定在外协(分包)工程项目所在地,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安全管理、检查人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检查人员应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符合,及时纠正。6、 为保证安全管理的正常秩序,单项工程应由一个单位分包,不准多单位分包。分包单位对分包到的工程,不得再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7、凡承担外协(分包)工程的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和作
5、业环境,按规定及时编制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具体并有针对性,能起到保证施工安全的作用。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审核后,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备案,并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8、外协(分包)单位不得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或已超过体力工作年限的老人,并要注意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9、外协(分包)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要求任意延长工作时间,致使员工疲劳作业,存在不安全隐患。10、 承担项目外协(分包)工程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体检合格才能进入现场施工; 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项体检合格才允许从事作业。11、项目有权对承担外协(分包)工程的单位实行安全监督,并依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奖罚。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外协(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的管理,必须按正常程序进行施工。具体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控制程序、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管理办法。13、 对在施工中安全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又不及时整改,对多次发生伤亡事故的外协(分包)单位和个人,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报请有关部门吊扣其安全资格证,责令停产整顿,终止项目与外协(分包)单位的合同关系,并由外协(分包)单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费用。14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