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检修班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电检班消防器材管理的职责、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电检班。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 (第二版)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气检修班)安全技术常用数据手册经济责
2、任制考核管理标准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为了加强电气检修班管辖设备管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思想认识,切实保护国家和职工财物不受到损害,并本着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灭火器材,防止火灾事件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5.内容与办法5.1 消防器材必须定置摆放,不许擅自移动。5.2 消防器材必须由负责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备。5.3 发生火灾或火警而使用灭火器后及时汇报,并上报分场领取新的灭火器。5.4 消防器材中的灭火器要定期检查试验,看是否有过期或失效的。5.5 电缆沟内的灭火弹也要定期进行检查,看是否有损坏及失效的。5.6 发现器材失效,要及时处理或补领,以保证消防器材随时好用。6 检查与考核6.1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集中箱有灰尘,摆放不整,每一处扣 50 元。6.2 未建立台帐,存放定置图与实际不符,每一处扣 50 元。6.3 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丢失,每一处扣 20-150 元。6.4 非火情私自挪用、动用消防器材、设施,扣 100 元。6.5 灭火器材每季检查,过期器材未统计上报,扣 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