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一、起重机械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国家质量监督验检疫局核准,方可在本市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对其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验检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该检验检测人员签字,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三、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时发现安全隐患应该及时告知施工单位。四、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及检验检测后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期限整改消除隐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丛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暂时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