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房群管护制度第一条,烤房群管护坚持“谁受益,谁管护”和“谁毁坏、谁赔偿”的原则。第二条,原则上规定烤房群管理农户、所在地村民组长或农户推举的烟农代表任管护小组长,所有受益农户为管护成员。第三条,管护小组长及全体管护成员负责烤房群的全面管护工作,包括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及清洁环境等。第四条,烤房群管护主要内容:1、主机、鼓风机等设备在烘烤结束后要卸下并保存在阴凉干燥的地方,循环风机要擦润滑油进行保养。2、烘烤结束后要清除炉膛内残留的炉渣。3、电源线路安装一定要规范,并且确保用电安全。4、烤房内不能堆置异味物或饲养畜禽等。5、烤房四周要排水通畅。6、烤房损坏部位要及时维修。7、损坏的烘烤设备要及时联系设备厂家进行维修。8、在设备的调试和运行中,要防止无行为辨识能力的人(如小孩等)接近。9、其它需要涉及的内容。第五条,本办法由独山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六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局、省局、州局(公司)相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局、省局、州局(公司)相关规定为准。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