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送电、架设临时用电线安全制度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矿。2 主要内容2.1 停送电作业:2.1.1 在变电所高压侧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齐全经试验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服、绝缘手套;2.1.2 请求和执行停送电命令时,应填写倒闸操作票,认真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集控室、3100 变电所要做好所有停送电指令的录音;2.1.3 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填写工作票(填写检修内容及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检修结束,检修人员交回工作票,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送电;2.1.4 停送电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发令监护,一人操作;2.1.5 待检修设备停电后,必须在受电侧明显处挂接地线,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2、的警示牌。2.2 变电送电操作的一般程序:2.2.1 检查设备上装设的各种临时安全措施和接地线是否确已完全拆除;2.2.2 检查断路器是否在断开位置;2.2.3 合上操作电源与断路器控制保险;2.2.4 合上电源侧隔离开关;2.2.5 合上负荷侧隔离开关;2.2.6 合上断路器;2.2.7 检查送电后负荷、电压是否正常。2.3 变电所停电操作的一般程序:2.检查有关指示表是否允许拉闸;2.断开断路器;2.检查断路器是否确在断开位置;2.3.4 拉开负荷侧隔离开关;2.3.5 拉开电源侧隔离开关;2.3.6 切断操作电流,拉开断路器控制回路保险;2.3.7 按照检修工作要求布置安全措施,在装设接
3、地线时,必须先验电,验明设备不带电后方可将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2.3.8 联系停电人员,双方要有登记,替换时应事先声明,并征得双方签字同意;2.3.9 计划作业应按时完成,如作业时间必须延长,应及时与双方联系,以便作好安排;2.0 送电时间的唯一依据,就是停送电安全负责人对上的申报,对下的指令,不准以原来制订的作业计划,停送电时间表事先约定的时间为依据。2.4 临时用电线的规定:2.1 凡属短期使用,不易正规安装的低压线路,包括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 380 伏及以下者) ;2.2 需要架设临时线时,事先申请、经供电部门批准后,方可派电工架设;2.3 临时线路使用场所必须悬挂警示标牌
4、;2.4 固定安装的绝缘设备,不准拉设临时线;2.5 装设临时线时必须用绝缘良好的绝缘线,要采取悬挂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 2.5m,长度不得超过 10m,沿地面敷设必须穿钢管,户外离地高度不得低于 5m,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 6m,长度不得超过500m。如需要可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窗台上挂线;2.6 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单独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2.7 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2.8 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绝缘带包好;2.9 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防护;2.10 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2.11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装置临时线;2.12 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处等距离,应在 0.3m 以外,禁止在门、窗、木板壁房上直接装线;2.13 临时线停止使用的当天,必须拆除;2.14 临时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原因为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