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科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主管厂长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主任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者。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结合电力生产部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或修改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改善劳动保护条件。凡因劳动保护原因(数量、质量、周期)发生不安全问题部门要负主要责任。3、负责监督检查新工人(包括临时工)进入厂内,负责组织劳动纪律教育和工作分配。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不得将禁忌症、职业病的工人分配到所禁忌的岗位
2、工作。4、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 ,加强全员(包括临时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劳务合同中的安全要求,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有权停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工作。5、负责制定和修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负责特殊工种需要的临时劳保用品的审批工作。6、参加人身伤亡事故调查,并按规定进行统计上报。7、认真落实电力生产部教育、培训计划。按时完成上级和本厂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任务,定期进行职工技术情况分析,提出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进而提高本厂职工技术水平和安全水平。8、对本厂焊工、起重工等特殊工作人员组织专门培训与考试。9、参加每年的安、反措施的审定,吸取有关内容编入年度培训计划。10、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为领导决策及制订党委工作计划提供依据。11、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安全思想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推广围绕安全生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12、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不发生失泄密问题。13、保证安全生产文件及时下发、传递,并负责催办、查办安全生产文件的贯彻学习情况。14、要深入生产现场或参加劳动,要自觉执行安规和有关规定,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有义务制止和纠正不安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