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修中几项作业的安全规定一、动火作业1、凡在禁火区动火烧焊,必须由专职电焊工担任,并严格执行动火规定,事先由设备所在单位办好动火许可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2、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矩、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安全附件必须齐全良好,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氧气瓶、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接触油脂,禁止倒置,禁止日光暴晒,乙炔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不可用净,应留有不低于 0.05Mpa 的余压。乙炔瓶、氧气瓶和动火地点三者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 710 米。乙炔瓶和氧气
2、瓶禁止在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放置。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电焊机电源线以 2 米为宜,把子线和接地线不应与电气设备及存有可燃性、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接触。使用超长电源线应符合电器安全规定。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的场所,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在潮湿地点和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要采取好防止触电措施。4、登高焊接不许站在装有可燃易爆物质的管道上或容器、油桶和槽罐等上面,以免引起爆炸,焊补作业结束后,要清理现场,消灭火种。5、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作业,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6、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二、受限空间作业
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隔离、清洗、置换的规定。必须与其他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他方法代替) 。2、受限空间作业前 30 分钟取样分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合格方可进入作业。视具体条件加强罐内通风,对通风不良环境,应采取间歇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 2 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3、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检查一次是否将所有连通生产管线的阀门关闭,堵上盲板并用空气、蒸汽或其他惰性气体置换。如用水置换应注意一定要加满,以设备顶端溢出为止。经分析氧含量 1921%为合格。并在停止
4、置换后,拆开所有人孔。4、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必须备好长管防毒面具等防毒用品。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 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 必须重新办理进入罐内作业手续。6、罐内作业,罐外设两名专职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坚守岗位,建立联系信号,不断进行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器内作业。7、受限空间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子,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8、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必须使用 24 伏以下低压防爆行灯。干电池手提灯或外部照明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在贮
5、存易燃、易爆气、液体的容器内,应当使用铜质工具,以免打击时发生火花。9、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当装入或取出容器内填充物时,应检查所有工具是否很牢固,采取预防伤及内部工作者的措施。如多人同在一个容器内工作时,应有保证他们安全的措施。10、罐内作业可视具体情况,采取通风措施,但严禁直接通入氧气,防止过氧着火。11、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罐内作业条件,有毒气体浓度低于国家规定值(NH330mg/m3,CO30mg/m3,H2S10mg/m3,Hg0.01mg/m3) 。焊工离开作业罐时,不准将焊(割)具留在罐内。12、参加检修的作业人员,除了遵守本系统、本岗
6、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本专业的有关安全规定,并接受检修现场安全监督。13、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员、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单位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三、高处作业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或作业地段坡度大于 45 度,斜度上方及附近有坑、池、罐和传动机械等易伤人地段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的级别标准按国家规定分为四级高处作业高度在 2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 515 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 1530 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 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其中,二、三级高处作业由安技部门审批,报主管副总备案,特殊高处作业由主管安全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凡不适应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登高作业。4、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6、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