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带锯机安全规定开锯前,应检查锯条有无裂纹,是否正直,松紧度是否适当,防护装臵是否良好。木材堆放应牢靠,防止滑动;木材装车应对正车的重心,并抄垫或捆扎牢靠,以防圆木滚落伤人。带锯开动后,应空转 2 分钟,喷冷却水,然后进锯加工,进锯的速度应适当。操作者和帮扶人员应密切配合,协同动作,并有人指挥。锯条安装应松紧适度,操作中发现摆动或锯口板面有凹凸不平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电锯开动或停车时,开关手柄要用固定销栓住,以防自动关闭;锯条涂润滑油时,应站在侧面,刷把长度不得小于 1 米。当锯条断裂而皮带尚未完全停止转动时,不得伸手去拿锯条。当工作物和锯条接触后,不得再摇摆工作物。进锯加工时,木料应靠紧车桩,钩挂好后,方可进锯加工。锯圆木时,钩未挂好,不得松开撬棍,以防圆木滚动压伤脚。跑车和轨道,应经常保持良好,非操作者,不得上车,车未停妥不得卸料。跑车进退时,人不得在轨道上停留、抢行或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