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设备(器具)的贮存制度(1) 计量仪表室负责对新采购入库的计量器具进行验收,合格方可存入仓库;(2) 新购器具的贮存计量器具由相关采购人员购进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有权退回采购单位;(3) 对暂不投入计量使用的计量设备(器具) ,按照其说明书中有关存放规定进行贮存;(4) 完好器具的贮存应记录在册,每台器具对应一本档案,并经使用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在档案中进行登记,存放时应按照存放规定,放在适当的环境中。贮存的完好计量器具应安排专人进行维护保养;(5) 计量器具的停用由使用部门针对情况,填写计量器具停用申请表,经仪表室确认生产部审核后交由分管副总批准。计量器具批准停用后,应相应的档案中注明,停用的计量器具应统一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针对不同原因停用的计量器具,可根据其所能达到的精度,降级使用,并在档案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