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选型、购置及验收制度一、机电矿长根据矿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机电科及有关单位进行设备选型。二、矿属各单位每年在 11 月前根据要求,认真填写下年度的设备购置或更新申请计划报机电科。根据生产变化需要调整当年的计划,一般应提前23 个月提出申请报机电科。无申请的一律不予安排,四证不全的设备一律不予验收。三、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召集机电、生产、财务、申请单位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根据维简资金总体情况合理安排设备的购置和更新,并对新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进行技术论证,确定购置意见。重大问题由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有关部门分工办理,及时上报。四、凡列入购置计划的项目,机电科要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填报各种报
2、表。五、对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和上级部门确认需挂账处理的项目,机电科要认真登记,作为结专下年的依据。六、 设备到矿后机电科要组织设备管理员、 使用单位认真按规定进行验收,主要内容有:(一)检查外观和包装情况。(二)按装箱单清点零部件、随机文件、工具等,备件、附件、工具等要立帐登记。(三)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由验收员交机电科存档管理。(四)可做的性能试验按国标进行试验,非标设备按说明书、技术要求制定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五)由机电科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人员由机电科长或副科长、设备管理人员和使用单位技术人员组成、不得少于三人。验收合格的设备保管员建帐、登记入库。七、验收合格的设备,保管员要建账登记,做到分级管理,A 级为主要生产设备 B 级为一般生产设备,C 级为非生产设备。八、设备库保管员要对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保养,确保设备台台完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卸设备。九、库存设备要每半年盘存一次,并与管理员对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