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锯机操作安全规定1 操作前应检查,锯片应垂直、无裂纹、无缺齿、无损坏,螺丝应紧固可靠;圆锯起动后,须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2 锯片上方应装置安全罩、挡板和冷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 1015mm 处,应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3 导尺须按所需尺寸,校对正确;进料时,应紧靠导尺,不应用力过猛,遇硬疖应慢推,接料应待料出锯片 150mm,不应用力硬拉。4 木料进入锯口或出锯口时,速度应慢,以保护锯片;严禁猛拉、猛推。如发现锯片突然停止,应立即关闭电源进行检查。5 锯短窄料或锯到末尾时,应使用推棍,接料应使用刨钩,手距锯片不应小于 100mm;不应将手或身体探过锯片拿取东西;送料时不应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 遇木疖应缓慢送料。 锯料长度应不小于 500mm。 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6 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 1020mm 为限,夹持锯片的发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 1/4 。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严禁上锯。7 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应猛扳。8 锯片应依发热情况及锋利程度及时休息和磨洗。连续工作 12h,应换另一锯片。直径 600mm 以上的锯片在运转时应喷水冷却。9 工作完毕,须等锯片停止转动后,才能离开锯床,严禁用木片或其他物件制动锯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