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纺织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3、 总体要求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4、 职责内容(1) 基建部负责
2、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a 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b 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的论证内容;c 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所需投资计划;d 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2) 安全办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a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 “三同时”的执行情况;b 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 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c 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
3、,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d 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e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5、 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5) 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 安全设施必须与生
4、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6、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1) 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等设计规范和标准。(2) 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3) 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a 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b 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c 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d 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e 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7、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环保、消防及卫生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8、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9、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10、公司安全办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或投入使用。11、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