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副总工程师工程质量责任制第一条:协助分管副矿长抓好本单位机电、运输、综采、综掘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并负主要责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标准中关于机电、运输、综采、综掘的规定。第二条:组织审批机电、综采、综掘和运输方面检修、安装、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新工艺、新技术推广的技术措施,亲检查督促其实施。第三条:定期组织“断绳”和电器预防性试验,认真搞好井下安全供电工作。督促现实“三无”、“四有”、“三坚持”,杜绝失爆。第四条:从技术不断改进提高设备必性能,保护必须齐全可靠,保证设备安全动转。第五条: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经常的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第六条:定期召开机电质量标准化会议,分析研究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管理中的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七条:发生重大机电事故时,要求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第八条:协助分管副矿长抓好综采工作面的投产验收和综采,综掘设备的计划检修,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部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