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oc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37596 上传时间:2022-04-07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1.43MB
下载 相关 举报
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ICS 13.100D 09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30132017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etailed rule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Non-coal mines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2017-10-10 发布2017-11-10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14.1成立组织机构.14.2实施全员培训.14.3实施全员参与.14.4编写体系

2、文件.15隐患分级与分类.15.1隐患分级.25.2隐患分类.26工作程序和内容.26.1工作步骤.26.2编制排查项目清单.26.3确定排查项目.36.4组织实施.36.5隐患治理.36.6隐患治理验收.47文件管理.48隐患排查的效果.49持续改进.5附录 A(资料性附录)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6附录 B(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7附录 C(资料性附录)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8附录 D(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9附录 E(资料性附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台账. 1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3、。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延瑞、王希刚、马永平、赵俊峰、王楠、李明波、孙宁、徐继亮、于海波、齐清、车元宝、裴孝清、缪会青。引言为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等要求,结合山东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编制而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持续有效性进行排查确认的重要方法。本标准

4、的目的是规范山东省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为, 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降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与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持续改进等。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 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等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及实施指南的编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5、(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3术语和定义DB37/T 2883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基本要求4.1成立组织机构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分管负责人应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组成人员应包括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岗位人员。4.2实施全员培训非煤矿山企业应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计划, 分层次、 分阶段组织培训学习, 并保留培训记录,使全体从业人员掌握相关标准、程序、方法。4.3实施全员参与非

6、煤矿山企业应动员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并确定相应的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4.4编写体系文件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和基础管理类)、隐患通知整改验收单、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文件。5隐患分级与分类5.1隐患分级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6.1条款内容适用于本条款。非煤矿山企业以下情形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地下开采矿山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地下开采矿山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露天开采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露天开采矿山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尾矿库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危库、险库没有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石油企业没有采取防井喷、防爆炸、防硫化氢中毒、防恶劣气象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5.2隐患分类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6.2条款内容适用于本条款。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现场类隐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包括采矿、充填、提升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资料 > 风险管控清单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