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20.20R09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32122018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2018 - 05 - 17 发布2018 - 06 - 17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琼辉、姜良、郝勇、张兆强、张耀镇、姜迪、苗子伦。引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及山东省地方标准公路水路
2、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流程及要求、隐患排查的效果、文件管
3、理和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山东省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T 183442016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JT/T 10182016城市公共汽电车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DB/
4、37 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公路水路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号)3术语和定义DB37/T2883-2016、 公路水路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基本要求4.1任务目标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范,编制隐患排查清单,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生产安全。4.2成立组织机构企业应逐级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5、推进落实各项工作职责、任务目标。日常办事机构设置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从企业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都应当参与隐患排查治理。4.2.1领导小组至少包括以下人员: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分管负责人成员:各相关职能部室、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4.2.2工作小组包括以下人员:组长:分管安全负责人成员:相关职能部室一岗双责人员、基层单位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营运调度人员、班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4.3职责4.3.1主要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全面负责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制定和运行,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明确涉及各部
6、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与责任;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负责本实施指南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4.3.2分管安全负责人职责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控制措施和持续改进的组织管理, 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监督落实的组织实施。4.3.3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牵头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统筹协调工作; 负责对各职能部门、 各基层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汇总、评估,监督各基层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定期向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汇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进展情况;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考核等工作。4.3.4各职能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具体负责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落实、控制措施的审核、协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