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1.目的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 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2.定义2.1动火作业:指在厂(工作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 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2.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 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 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3 3.职责3.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 门,如设备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
2、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 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 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3.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 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 措施。3.3安全管理部门:接受动火作业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 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4 4.动火作业的分类4.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 A 级、B级、C级三类;4.2A 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 程第二款第 2条规定的区域。4.3 B级动火作业:在
3、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 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4.4 C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4.5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 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人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5 5.安全操作规程5.1 C级动火作业要求、B级和 A 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5.1.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5.1.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 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 10米范围
4、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 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 燃品。5.1.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 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 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 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5.1.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 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 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5.1.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
5、、有毒介质等化 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 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 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 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 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 等入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 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人级动火,担当部门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 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5.1.6使用气焊割
6、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 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 10米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 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 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5.1.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 X砂轮、修 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 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 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5.1.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 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5.2 A 级和 B级动火作业特殊要求5.2.1A 级和: B级动火作业时, 担当部门必须按规定负责组织办理 安全作 业许可书,严格落实“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安全作业许可书 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担当部门负责组织 落实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看火职责,及时处理、消除火灾隐患。5.2.28级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