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1.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的有关要求, 到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2.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 或出现泄露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制订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采取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操作,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 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考核工作由盟级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负责。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5.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6.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现象的。7.安全附件失效,过量充装的。8.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9.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10.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11.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