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合一场所的检查要点总平面布局1、建筑周边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部位不应存在违章搭建。2、建筑周边应有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平面布置1、 “三合一”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1)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2)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3)厂房和仓库;(4)建筑面积大于 2500m2 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5)地下建筑。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合一” 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1) “三合一”场所的建筑高度
2、大于 15m;(2) “三合一”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 2000m2;(3) “三合一”场所住宿人数超过 20 人。3、除第 2 条以外的其他“三合一”场所,当执行第 2 条规定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 “三合一”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4、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5、两个“三合一”场所之间或者“三合一”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
3、口的防火墙和 1.50h 楼板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1、 “三合一”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2、 “三合一”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3、 “三合一”场所内的安全出口和辅助疏散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4、 “三合一”场所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宜设置逃生梯、逃生绳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5、用于辅助疏散的外窗,其窗口高度不宜小于 1.0m,宽度不宜小于 0.8m,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2m。6、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不得堵塞、占用、封闭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常闭式防
4、火门应保持常闭。7、不得在建筑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室内其他地方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不得从室内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设施1、 “三合一”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 GB50140 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 GB50116 的规定。2、层数不超过 2 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m2,且住宿少于 5 人的小型“三合一”场所,当执行防火分隔措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确有困难时, 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3、 “三合一”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GB5
5、0084 的规定。4、 “三合一”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 GB50116和 GB20517 的规定。5、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安装在疏散走道、住房、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6、设置非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7、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的 15db,且应确保住宿部分的人员能收听到火灾警报音响信号。8、使用电池供电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定期更换电池。9、 “三合一”场所集中的地区,当市政消防供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或设置室外消防水池,
6、消防水池容量不应小于 200m3。10、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拆除、停用。消防控制室1、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三合一”场所,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并应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2、消防控制室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3、消防控制室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 2 人,且应持证上岗。设置区域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4、消防控制室应设有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 重点部位位置图, 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用火用电用气管理1、 “三合一”场所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2、 “三合一”场所的消防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