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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安全相关法规.doc

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13830 上传时间:2021-04-1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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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道路施工安全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 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 安全标志。 需要车辆绕行的, 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 辆和行人通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 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 路保护工作; 但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 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 工作。 第十六条 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

2、性能的试车场地。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 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 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 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 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 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 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

3、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 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 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 意; 涉及经营性公路的, 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 不予许可的,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

4、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 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 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 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 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验收。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 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四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 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前款所称良好技术状态, 是指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 标准的要求,包括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有关设施完好。 第四十七条

5、 公路管理机构、 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 塌、 坑槽、 隆起等损毁的, 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 并采取措施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 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 者公路经营企业。 其他人员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 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公路、公 路桥梁、公路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 准;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应当进行维修,及时

6、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五十一条 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 或者占用半幅公路 进行作业, 作业路段长度在 2 公里以上, 并且作业期限超过 30 日的, 除紧急情况外,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 5 日向社会 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 临时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 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 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 并在距离 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采取防 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 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 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 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 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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