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健康安全福利制度员工健康安全福利制度一、员工健康检查办法一、员工健康检查办法(一)为促进员工健康加强预防疾病起见,特定本办法。(二)本公司员工健康检查,以每年举办一次为原则,有关检查事项由人事室办理。(三)X 光摄影由人事室与防疾中心接洽时间, 请派巡回车至公司或工厂办理。经防病中心通知必须进一步检查者,应前住指定医院摄大张 X 光片,以助判断疾病。(四)一般检查由人事室负责与市立医院接洽时间,分别至该医院接受检查。工厂由人事组接洽医师至厂内检查。(五)有关费用概由各部门负担。(六)经检查结果有疾病者,应早期治疗,如有严重病况时,由公司令其停止继续工作,返家休养或往劳保指定医院治疗。(七)
2、人事室每届年终,应依检查表作成疾病名称、人数及治疗情形等统计,以作有效措施及卫生改善的参考。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二、员工医疗补贴规定二、员工医疗补贴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促使医疗保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每人每月补贴医药费 40 元;员工子女补贴一个,即每月 40 元;员工父母实行半费补贴一个,即每月 20 元。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试用人员及临时工每人每月补贴 30 元。第四条正式聘用员工因病住院, 其住院的医疗费凭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及收费收据,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报销时应扣除当年应发医药补贴费,超支部分予以报销,批准权
3、限如下:1.收据金额在 5000 元以内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2.收据金额在 5000 元至 20000 元的由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3.收据金额在 20000 元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第五条试用人员, 临时工因病住院, 其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第四条报销办法,扣除当年医药补贴后,超支部分按 60%报销。第六条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其报销办法同第四条。第七条员工父母因病住院,可向公司申请补助,由财务经理核定,总经理批准后,在职工福利或工会互助金中实行一次性补贴。第八条由公司安排的,员工每年例行身体健康检查,其费用由公司报销。第九条医疗费补贴由劳资部每月造册,通知财
4、务部发放。三、门诊医药费补助办法三、门诊医药费补助办法(一)本公司显加强员工福利,安定生活,提高工作效率,特订定本办法。(二)本公司正式雇用的员工,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得适用本办法。(三)员工及其家属自员工离职日及留职停薪日起即丧失此补助权益。(四)凡本公司员工本人、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患伤病住医院接受门诊时,由福利委员会补助其医药费 50%。 每户补助金额按员工本人及其配偶与直系一等血亲人数每人每年以补助 200 元计算。(例如,员工某甲,包括其配偶及直系一等血亲在内,共 5 口,则某甲全年补助额以 1000 元为限)。(五)本公司员工,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门诊时,由员工本人先行垫付医药费同
5、时填具医院门诊医药费证明单(公司印备)请医院盖章,然后提出该证明单向福利委员会申请医药补助费。如医师开处方至药房购药者,添附处方及药房收据申请补助费。(六)员工本人及家属经由劳工保险费负担医药费者,不予补助,但超过劳保标准,自付医药费部分有医院收据或证明者,不在此限。(七)员工本人或其家属因美容外科、义肢、义齿、义眼、眼镜、接生及其他附带治疗、输血、证件费均不得申请补助。但因紧急伤病,经医院诊断必须输血者,不在此限。(八)本办法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四、伤病、重大灾害及丧葬补助办法四、伤病、重大灾害及丧葬补助办法(一)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为加强职工福利,增进其生活保障,特订定本办法。(二)本
6、公司正式雇用的职工,自到职日起,至离职日止,得以发生的事实,分别引用本办法条款,申请补助费,惟其配偶或直系血亲同在本公司服务者,不得以同一事因重复申请补助。(三)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因伤病住院时,得填具申请书,并检附户籍誊本(职工本人免附)、住院证明书、及医疗费用单据,提送职工福利社申请补助。(四)伤病补助费的给付标准如下:1.职工本人得申请补助保险机构给付津贴的全部医疗费用,但自第一次住院日一年内,其累积总额以 3000 元为限。2.配偶或直系血亲得申请补助半数医疗费用;但每一眷属自第一次住院日起一年内,其累积总额以 1000 元为限。(五)职工本人或其眷属如因施行整容、整形或违反生理的手术等,及因自戕而致伤病时,均不得申请补助。(六)申请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或其他无可避免的重大灾害补助费,须由职工本人或其眷属于灾害发生后, 填具申请书, 并检附本公司同事 2 个证明文件,提交职工福利委员会核定。(七)重大灾害补助的给付,须由本会委员 2 人查明实际受害情形后,核定补助金额。但最多以 5000 元为限。(八)申请丧葬补助费应由申请人于事实发生后, 填具申请书, 并附户籍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