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吊维修、保养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塔吊管理,消除塔吊在施工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项目部应配置专业塔吊安装施工企业及电气与设备安装人员,负责其塔吊的安装、拆除与维修保养工作。塔吊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各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要求具备相应能力。2、项目部应要求安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批,项目经理应落实技术负责人组织塔吊安装单位人员、机电管理负责人、维护电工、机修工及其它相关人员按照工程实际情况与规范要求编制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主任工程师及相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部收集其它相关资料。3、项目部收集塔吊相关原材料、
2、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4、塔吊开始安装及拆除前,项目部应与安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 根据塔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结合环境/安全体系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5、项目部环境安全员应及时安排、监督相关作业人员做好塔吊的安装、维护、拆除等工作,并组织塔吊安装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参加项目部各项检查验收工作。6、塔吊安装完毕或结构更改完毕后,必须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塔吊调试和相关测试检验工作,经检查验收合格,悬挂合格牌、限载牌、警示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等标识后,方可投入使用。7、塔吊安装完成后,项目部应组织安装单位负责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
3、上报技术监督部门与劳动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8、塔吊在使用中应做好维护工作。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重新试验检验:、闲置超过一年后重新使用;、经改进和大修后;、重新安装后继续使用;、遭受自然灾害(如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地震) 。9、塔吊正常工作状态下使用较长一段时间后,应进行大修,大修间隔最长不应超过 15000h; 塔吊的大修应由专业单位进行, 项目部不得擅自操作。10、项目部应组织对塔吊进行每半个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每一个月一次的环境安全体系检查及每月一次的垂直度观测,认真做好设备鉴定工作。11、塔吊在拆除之前,应先进行系统检查,设置隔离区与警示牌,派专人监护,确保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12、项目部环境安全员负责监督塔吊的安装、维护、拆除及检查检验工作。13、塔吊司机及指挥必须具备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应能力。14、塔吊安装人员、机电管理负责人、维护电工、机修工员及塔吊司机、指挥应注意塔吊的系统维护工作,除相关负责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作业。15、各人员作业,必须掌握其(重大)环境/危险因素,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塔吊“十不吊”规定,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16、执行标准:塔吊应执行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公司文件及其它相关标准与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