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一、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二、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市特检院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四、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