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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使用规定.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38545 上传时间:2022-04-14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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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气瓶安全使用规定1、禁止一切问题钢瓶(氧、氮、氩、二氧化碳等)进入厂内,包括报废钢瓶、低压钢瓶。2、国家标准 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中规定:对使用年限超过 30 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 瓶规第 71条规定: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判废。3、久源公司严禁充装的气瓶: (1)原始标记模糊不清,瓶体颜色不符合规定的; (2)瓶内介质不能确定的; (3)超检验期限的; (4)外观存在明显损伤和缺陷的; (5)氧气瓶沾有油脂的; (6)自行刷漆并改变原始充装介质的; (7)自行改变原始标志的; (8)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气瓶。4、运输气体、气

2、瓶知识: (1)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易化学反应的物品禁止与气瓶同车(厢)运输; (2)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5、储存气体、气瓶知识: (1)储存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2)严禁明火和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气体种类分室存放,逐只戴好防震圈,并规定存放期限。6、使用气体、气瓶知识: (1)采用合格气体、气瓶; (2)氧焊、割时,手套、工具禁止沾有油脂作业; (3)氧气与乙炔气瓶在使用时的安全距离为10 米; (4)野外作业时,防止气体气瓶曝晒; (5)严禁敲击和碰撞;(6)严禁在气瓶瓶体上电焊引弧; (7)严禁用温度40热源对气瓶加热; (8)严禁对气瓶瓶体进行挖补、焊接; (9)气体、气瓶使用后,必须留余压 0.05Mpa;(10)请必须持专业操作证方能使用,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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