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瓶使用安全规定液化石油气以其清洁卫生和方便的特点而被广泛使用,但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加上瓶体本身承受较高压力,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检查事故。为保证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2.民用气瓶,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 4 年,第四次为三年。使用期超过 15 年的气瓶,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依法予以销毁。3.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距离不得超过 50 公里。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6.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7.夏季应防止曝晒。8.严禁敲打、碰撞气瓶。9.严禁在气瓶上电焊引弧。10.严禁用温度高于 40的热源给气瓶加热。11.液化石油气用户及经销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次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严禁自处理气瓶内的残液。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13.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