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定安全操作一般要求:1、操作者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继续给予铃声报警。3、操作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止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4、超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确定后才可闭合主电源。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时,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7、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电源,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安全技术要求:有下述情况之一时,
2、司机不应进行操作: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2、结构和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等。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列要求:1、不得利用限位开关停车;2、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3、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4、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用前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5、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 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6、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