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见不安全行为的类别与表现形式常见不安全行为的类别与表现形式表 5.3.5序次类别常见表现形式1违 反 上岗 人 员身 体 条件 的 规定患有不适合从事高空、井下和其它施工作业相应的疾病,如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2未经过严格的身体检查,不具备从事高空、井下、高温、高压、水下等相应施工作业规定的身体条件3妇女在经期、孕期、哺乳期间从事禁止和不适合的作业4未成年工从事禁止和不适合的作业5疲劳作业和带病作业6不 按 规定 使 用安 全 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穿安全鞋7高空作业不佩挂安全带或挂置不可靠8雨天、潮湿环境进行高压电气作业不使用绝缘防护用品9进入有毒气环境作业不使用防毒
2、用品10电气焊作业不使用电焊帽、电焊手套、防护镜11进入有易燃气体环境作业不使用防爆灯12其他不使用相应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继表序次类别常见表现形式13违反上岗规定非定机、定岗人员擅自操作14无证人员进行取证岗位作业15单人在无人辅助、轮换和监护的情况下,进行高、深、重、险等不安全作业16在无人监管电闸情况下,从事检修、调试高压电气设备作业17单人操作带线电动工具设备,无人辅助拖线18违章指挥在有关进行作业的条件还没有达到规范、设计与施工措施要求的情况下,组织指挥施工19在出现不能保证安全的天气变化和其他情况时,坚持继续进行施工作业20当已发现安全隐患或已出现不安全征兆,在未消除险情的情况下
3、,指挥冒险施工21在安全设施不合格、工人未使用安全保护用品或其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强行组织和指挥施工22违反有关规范规定的指挥,包括修改、降低和取消某些规定,而没有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23违反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的指挥,包括修改、降低和取消某些规定、改变作业程序,插入其它作业,而没有取得措施编制人员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准24在施工中出现意外情况时,作出了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扩大事故伤害程度的错误决定25在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提出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时,未予重视、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处置,以不负责任的态度继续指挥施工26违章作业违反程序规定的作业27违反操作规定的作业28违反安全防
4、护规定的作业29使用带病机械、工具和设备进行作业30违反爆炸、防毒、防触电和防火规定的作业31在不具务安全作业条件(无架子或架子不合格、无可靠防护设施等)下进行作业32在已发现有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征兆的情况下,未经处理解决,继续进行作业成绩33放松安全警惕性不注意保护自己和保护别人的行为在缺乏警惕性的情况下,发生的误扶不可靠物,误踏入“四口” 、误碰致伤物、误触带电物、误食毒物、误闻有毒气体以及其它造成滑、跌、闪失和坠落的行为34在作业中出现的工具脱手,物品飞溅掉落、碰撞和拖拉别人等行为35在出现险情时,不及时通知别人(以便共同脱险)的行为36在前道工序中为后续工序留下安全隐患而未予解决或转告下道工序作业者注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