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1) 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安部门、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法令,持证上岗。(2) 严禁混运禁忌危险化学品或禁忌气瓶气瓶,如有禁忌危化品或禁忌气瓶混用而未制止,押运员须负全部责任。(3) 出车前认真检查:1 汽车和拖车的状况是否良好,手、脚制动器及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有效,照明灯、雨刷器、仪表是否有效,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主机与拖车之间的连接机构是否牢固等。2 油、水及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4) 不得使汽车超过规定的载重量。装卸货物时应将汽车停住,并拉好手动刹车掣。用装卸作业时,监督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不准同时进行维修作业。(5) 检查气瓶放置否牢固,否则须禁止司机开车。(6) 出行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7) 有责任、有义务第一时间消灭押运车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有责任、有义务无条件参加公司安排的抢险任务。(8) 接受安全培训、驾驶技能培训和简单车辆维修技能培训,接受行车安全教育。(9) 对液化石油气罐车押运员对所押罐车安全负责;对瓶装气运输车押运员对所押瓶装气运输车运输安全及车上气瓶的安全负责。(10)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参加严重威胁个人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11)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对自身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