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组织与设立、维修保养要求和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调整范围电梯的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安全管理。2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 GB7588 中的定义、GB/T7024 中的的术语及下列定义。2.1 电梯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 ,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2.2 电梯使用单位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电梯产权所有者或受其委托、授权的电梯管理者。2.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2、,受使用单位委托,并有书面合同约定,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的单位。注:维修保养单位包括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2.4 安装在电梯井道、机房、底坑内,或者在上下(或前后)机房之间对电梯零部件进行组装、就位、固定、调试等作业的总称。注:安装包括新装和移装,不包括施工所须脚手架的安装。2.5 改造改变电梯控制系统、驱动主机,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或受力方式,改变电梯主要参数的施工活动。注 1:主要参数指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 、倾斜角度、名义宽度。注 2:驱动方式指曳引驱动、强制驱动、液压驱动。注 3:调速方式指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调频调压调速、直流调速、液
3、压流量控制调速。注 4:电梯控制系统指电梯控制,信号和指令、故障的防护、电气安全装置等控制的总称。2.6 维修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的操作,这些操作不改变电梯主要参数。注:维修分为重大维修和一般维修。2.6.1 重大维修更换和加工、修配电梯主要部件,改变轿厢质量超过额定载荷的 8%,加装安全装置,增加电梯停靠层站但电梯主要参数没有改变的施工活动。注:主要部件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悬挂装置、导轨、曳引机、控制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液压油缸、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装置、悬吊机构失效保护装置、防火层门、
4、玻璃门及玻璃轿壁、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驱动主机、金属结构。不包括以上主要部件同型号、同规格的更换。2.6.2 一般维修不属于重大维修的其它维修活动。2.7 日常维护保养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运行,按计划进行的所有必要操作的总称。包括:清洁、润滑、调整、检查。2.8 维修保养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3基本要求3.1 电梯使用单位3.1.1 电梯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负责电梯的安全管理和运行。3.1.2 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维修保养,从事维修保养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
5、的维修资质。3.2 电梯制造单位3.2.1 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制造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对本单位制造的在用电梯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为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持续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3.2.2 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制造的电梯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3.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3.3.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其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3.3.2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 15 日对其维护保养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3.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时时发现
6、使用单位没有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应出具限期整改意见书或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4 维修保养要求4.1 合同评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拟维修保养电梯,应根据不同制造单位、不同品种的要求进行合同评审,对电梯安全性、可靠性和维修保养所需的人员、技术、装备和备品备件供应等资源要求进行确认,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有能力和条件保证所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4.2 签订合同电梯维修保养包括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对电梯提供维修保养前,应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电梯维修保养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 维修保养的施工性质、内容;b) 维修保养起止日期和电梯维修保养的时间频次,维修保养期限不少于一年,电梯维修保养时间频次应至少每 15 天一次;c) 维修保养执行的标准和要求;d) 在应急救援、配合重大活动等方面的约定;e) 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居民住宅使用的电梯,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f)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4.3 制订作业指导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