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危险源辨识汇总表(仓储部.docx

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13926 上传时间:2021-04-14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31.5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危险源辨识汇总表(仓储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危险源辨识汇总表(仓储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危险源辨识汇总表(仓储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危险源辨识汇总表(仓储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危险源辨识汇总表(仓储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云南东电线路器材有限公司危险源辨识汇总表 单位名称: 仓储部 统计日期: 2016 年 8 月 8 日 专业 或工种 内容 序 号 危险源名称 危险源描述 控制措施 第 一 类 危 险 源 1 配电箱、电源 线 若人身体任何部位或物 料触及箱内,易造成导电、 触电事故,电源线老化,导 电体外露,电源线相碰会造 成电弧烧伤,火灾等事故; 确保每个班组区域内配电箱在开、关完电源后,必须关闭电源 箱门; 在配电箱门上标识明显的警示标识;配电箱外壳有良好接地。 加强员工安全用电知识;保证电源线、箱、柜干燥。 保证电源线路绝缘良好,漏电保护转置处于良好装态; 发现电源线路、箱、柜有安全隐患及时报维修工

2、修理,电源线 路搭接必须由电工完成,禁止私拉乱接;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持证上岗; 云南东电线路器材有限公司危险源辨识汇总表 单位名称: 仓储部 统计日期: 2016 年 8 月 8 日 专业 或工种 内容 序 号 危险源名称 危险源描述 控制措施 第 一 类 危 险 源 2 气体、气瓶 1) 氧气、乙炔使用不当会 发生火灾、爆炸; 2) 气瓶不能进行强烈碰 撞,发生碰撞会引起爆 炸; 3) 所有气体属于高压低温 气,不能暴晒,管理不 当易发生事故。 4) 乙炔使用不当,会发生 回火,导致割枪,气管 气压表被烧坏,若处理 不当会引起气瓶爆炸。 各班组须设定专人使用,非使用人员不得擅自

3、使用,氧气乙炔 使用前必须检查气阀、气管、气压表及气瓶完好,并做好记录,使用前 观察使用地点是否有油污、有油污不得使用氧气乙炔。使用气体时应先 把气瓶摆稳防止倒碰;气管的节头必须扎紧,防止脱落、伤人。 安装回火装置在乙炔减压器上避免火回到气瓶内;所有气体瓶 禁止在太阳下暴晒,使用、保存时禁止明火接近。 所有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立放使用时必须有防倾 倒措施,禁止敲击、碰撞、转运中不得滚动,不得随意摆放氧气乙炔, 在使用时,分开放置,必须保证安全距离。禁止在高温的太阳下长时间 使用氧气,需有遮阳罩。 氧气乙炔使用及存放安全距离都必须保持 8 米以上,与明火距 离不得小于 10 米,有必要

4、时应有可靠隔垫防护措施,但不得小于 5 米。 领用气体,班组只允许领用当天使用的气体,各班组内不得存 5) 在转运过程中气阀防护 罩未拧上,气阀会损坏 会引起火灾或爆炸。 放大量气体瓶,所有气瓶都必须拧上气阀防护帽(除使用时) ,不论是 在领气还是还气瓶时,都要有防护帽,气体使用完后即时将空瓶退回仓 库,放置到仓库保管员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摆放,更不允许将空气瓶长 时间放置在车间里,那里用完丢那里。 云南东电线路器材有限公司危险源辨识汇总表 单位名称: 仓储部 统计日期: 2016 年 8 月 8 日 专业 或工种 内容 序 号 危险 源名 称 危险源描述 控制措施 第 二 类 危 险 源 (物

5、) 3 行车 龙门 吊 1) 超重会引起钢 绳断断裂,钢 梁 变 形 等 后 果; 2) 斜吊,会使行 走机构,导绳 器等受到严重 损坏,工件离 1. 安装起载限定开关,当超过额定重量时,行车不会起升; 2. 严格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培训及教育,制定相关考核; 3. 安装断火限位内及重锤限位内,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 4. 行车操作人员由公司指定,并经过技术培训的人员操作,严禁未经培训人员操作 行车。 5. 行车使用前,检查行车各部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重点检查操作装置,安全装 置和钢绳,符合安全达到标准,方准使用;机修班每周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记 录;车间主任每日上班前检查行车各项性能 地后会

6、向斜方 向迅速移动对 操作人及周围 人造成伤害; 3) 吊钩起高,对 操作人员相当 危险,而且操 作 不 慎 会 冲 顶,对行车造 成损坏。 4) 起吊重物不考 虑周围安全因 素,从人或设 备上经过,会 发生意外。 5) 设备“带病” 操作,设备制 动失灵、大小 车失控等会给 人员或设备造 成伤害。 6) 行车大车轮跳 轨,设备坠落、 电机或其他部 件螺栓松动, 电机掉落伤人 6. 龙门吊在下班时,电机要运动到遮雨棚下面,大风季节要将夹轨器锁死。 7. 起步前应观察行车四周情况及估计所吊物件重量,是否超出行车所承受的额定重 量,超出额定重量不得强行吊运,观察吊运路线是否安全,吊运路线应无人、设 备及其它物件。 8. 吊物底端面须距地面 300-500 毫米,吊运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 100 毫米 左右,检查行车及所吊物件的稳定性和制动等是否灵活有效,在确认正常安全情 况下,方可继续工作,严禁利用反方向制动。 9. 行车操作人员与起重扶料人员密切配合,由扶料人员给操作人员信号,操作人员 给扶料人员回应后,方可操作。 10. 严禁用行车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模钢绳、滑轮及吊钓,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资料 > 其他文档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