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吊装设备安全标准1 目的及范围为了加强对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制定本使用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建设项目施工总包商及分包商的各种起重设备。2 起重吊装设备分类 汽车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 履带起重机 桥式(门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 施工升降机 电动葫芦等 3 起重机运行条件 3.1 起重机械必须具有经国家授权的技术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检测报告与检验合格标牌;3.2 各类起重机械的使用状态,应符合出厂和检测鉴定标准,安全控制部件齐全,性能可靠;3.3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程限位控制系统等安全保
2、护装置应准确无误;3.4 现场组装的起重机械,必须由有组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组装,塔吊必须经授权的技术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组装完成后需检验合格试吊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3.5 若购置进口的起重吊装设备, 应符合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3.6 新大修起重设备自检合格后,使用前须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3.7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 信号工、 司索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3.8 改装与拼装的起重机械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作业;3.9 按建设部建质(2008)76 号文规定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到当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4起重机通用部件安全标准 4.1 吊钩
3、吊钩的标记和防脱装置应符合要求,吊钩无裂纹、剥裂等缺陷; 吊钩断面磨损、开口度的增加量、扭转变形,不应超标; 吊钩颈部及表面无疲劳变形、 裂纹及相关销轴、 套磨损情况。4.2 钢丝绳 钢丝绳规格、型号与滑轮卷筒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丝绳固定端的压板、绳卡、契块等钢丝绳固定装置应符合要求; 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扭结、压扁、弯折、断股、腐蚀等不应超标。4.3 制动装置制动器的设置,制动器的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制动器的拉杆、弹簧无疲劳变形、裂纹等缺陷;销轴、心轴、制动轮、制动摩擦片不应磨损超标,液压制动不应漏油;制动间隙调整、制动能力应符合要求。4.4 卷筒卷筒体、筒缘不应有疲劳裂纹、破损等情况;
4、绳槽与筒壁磨损不应超标;卷筒轮缘高度与钢丝绳缠绕层数应相匹配;导绳器、排绳器工作情况应符合要求。4.5 滑轮滑轮应设有防脱绳槽装置;滑轮绳槽、轮缘不应有裂纹、破边、磨损超标等状况,滑轮转动应灵活。5 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安全标准5.1 超载保护装置超载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符合设计要求;液压超载保护装置的开启压力,机械、电子及综合超载保护器报警、切断动力源设定点的综合误差应符合要求。5.2 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是臂架类型起重机防超载发生倾翻的安全装置,通过增幅法或增重法检查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性。力矩限制器报警、切断动力源设定点的综合误差应在额定范围内。5.3 极限位置限制器起重设备的变幅机构、升降
5、机构、运行机构达到设定位置距离时应能发生报警信号, 自动切断向危险方向运行的动力源。 5.4 防风装置臂架根部铰接点高度大于 50 米的起重机应检查风速仪,当达到风速设定点时或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准确报警。 5.5 防后倾翻装置 动臂变幅和臂架类型起重机的防后倾装置的应准确、可靠,电气联锁应灵敏,变幅位置和幅度指示器的指示精度应符合要求。5.6 防护装置 起重机上各类防护罩、护栏、护板、爬梯等应完备可靠;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造成卷绕伤人的开式传动、如联轴器、传动带等转动零部件应有防护罩; 露天作起重机电气设备应设防雨罩。5.7 安全标志 起重机起重量标志牌,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应悬挂
6、在明显部位; 臂架、起重机平衡臂、吊臂头部、外伸支腿等,是否按规定要求喷涂安全标志色。6 起重机的使用要求 6.1 大型工程施工期间,起重机使用前,施工单位、总承包商及分包商必须向监理公司、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上报施工机具报审表。内容包括: 特种设备经质量技术鉴定部门出具检验检测合格的书面报告; 操作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后签发的资格证书; 进厂安全培训教育的有关资料; 按审批的吊装方案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如吊装方法、 重量、 几何尺寸、 工作位置等; 统一指挥信号的种类; 经自检验收合格的自检报审表。6.2 吊车进入吊装现场前,必须经过相关人员安全检查,并填写吊车入厂安全检查表。6.3 吊车的实际状况应与吊车检测检验报告相符合。7 本规定与国家及行业标准有抵触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8 附表附表 1 起重机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附表 2钢丝绳断丝的控制标准附表 3 钢丝绳绳卡的距离与数量附表 4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选择附表 5 吊机安全检查表附表 1 起重机械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电压 (KV) 1115204060110220沿垂直方向1.53456沿水平方向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