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1.必须熟悉起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2.起重工夹具要经常检查保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丢,确保完好可靠。3.工作前要根据吊运任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吊具及作业环境应作细致检查,掌握物体形 状、重量、重心、角度、生根地方,选择、配备好吊具,不得超负荷使用。4.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及精密部件,必须采取衬垫措施。吊位重心应正确,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 120 度(遇有特殊吊运物体时,应用专用工具)。吊物不得较长时间高空悬挂。5.起吊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时不准戴手套,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得远距 离指挥吊物运
2、行。起吊过长过大等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 0.5 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并用绳索牵结物件保持平稳,方可指挥吊运行。6.大型物件及船体分段翻身吊运前,应划出禁界区,检查各点受力情况及吊攀(小耳朵)的焊接 质量,并经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翻身。7.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 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8.吊运物上的零星物件必须清除,特别是船体分段内的边角余料等杂物事前都要检查清除,防 止吊运中坠落伤人。9.不规则的管子,禁止成捆吊运,大口径弯管必须单根吊运,且用专用吊绑带。10.管件叠堆物要摆放
3、稳妥、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大口径管了等类似物件要垫妥。11.吊运物件,应尽量在吊行道上通行。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在人头上越过。12.船只上、下排,应仔细检查滑板、走轮等处有无障碍。加、拆楞头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榔头和楞头伤人。13.多人操作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统-指挥。起吊前,应待操作者的手、脚离开绳索或链条等的结合处后才能指挥起吊,以免轧伤手指和压伤脚部。14.吊运、装卸物件,必须留有充分的安全余地。人不准站在死角(下风);攀登高处作业要步步留 神站稳,防止踏空坠落。15.叠堆物件要稳妥,不能过高;堆放圆管等类物件要垫妥,防止倾斜、滚动而倒塌。船上堆放物件不得靠近船舷、舱口、梯口等开口
4、的边缘处,防止坠落。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16.使用一切把杆、浪风绳索与桩头时,应与架空或地下高压线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抨底要紧固牢靠;绳索的数量和位置要适当,浪风绳应有专人负责收放,昕从指挥,统一行动。把杆使用前,必须经过试吊,严禁超负荷使用。17.使用滚杠搬运物件时, 攘杠直径要统一, 应有专人指挥, 统一行动,速度不得过快,地面必须平正结实,滚杠不得用手一把抓,手指应放在管口内,防止滚杠轧伤手。18.摇绞车时,必须听从指挥。绞车停止时必须将刹车刹紧,以免发生倒车摔坏机件和伤人。19.使用三角架时,必须选择适当位置,杆架脚要固定扎牢,以防倾斜倒塌。20.使用手拉葫芦或千斤顶时,挂架或上下支撑要牢固,一人撤拉不动时,禁止多人硬拉硬撤。使用千斤顶必须衬垫平稳,使用两个以上千斤顶时,应同步平稳升降。千斤顶禁止长时间地作为支撑之用。21.使用卷扬机要固定牢固,开车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操纵者应昕从指挥和看清指挥信号,不 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开车后,钢丝绳两侧不准有人。卷扬机滚筒上的钢丝绳应留有不得少于 3 至 5 圈。22.要严格遵守起重机十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