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护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检修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公司现场检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维护部所属各专业班组及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分包单位。三、引用文件1 、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 、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 、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4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岗位职责1、设备专责人负责日常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配合维保人员进行起重机械的消缺和检修工作,负责检修后的试运和验收工作。2、起重机操作人员负责起重机的使用,报修和试运工作。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重机
2、的使用监督检查和起重设备的验收工作,负责对外联系报检工作,负责外委检修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五、管理内容及要求1、一般规定(1) 起重机械设备应性能良好,不允许出现带病工作。(2) 必须取得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3) 操作人员懂得机械性能,并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4) 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时,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停留或行走。(5) 起重机械设备所用的钢丝绳和吊具要认真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6) 指挥人员必须集中精力指挥,发现工作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指挥作业。(7) 起吊物件应速度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交换方向。(8) 注意保养机械设备
3、,经常进行检查。(9)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司索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均应立即执行。(10) 起重作业时严禁超载。2、操作人员的管理(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经维护部部提出,会同安生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由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北京市丰台劳动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凭市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3)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由市劳动局收回操作证,并停止其原岗位工作。(4)脱离岗位半年以上的, 由安技处复查考核, 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5)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十不吊”。1) 超负荷或外拉斜拽工件不吊。2) 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