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的安拆、检测、验收登记制度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针对本项目使用的特种设备,项目部做出如下规定:一、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特种设备有场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和模板、压力容器、挂蓝等设备。二、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后) ,需要在施工现场安装或拆卸的,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核对特种设备是否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安装完毕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试用,确认没有问题后才能接收。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包括:1、特种
2、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四、项目部安排专人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一次定期自检,做出自检记录。定期自检及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做出校验、检修记录。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验收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七、严禁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或属于非标产品且没有经过检验检测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