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含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前提,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并做到:1压力容器操作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独立上岗。2从事压力容器操作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2)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3培训的方式包括使用
2、单位内部的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压力容器使用和管理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4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岗位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1) 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2) 压力容器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3) 压力容器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4) 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置的种类与作用;5) 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6) 压力容器事故及防范;7) 日常的安全教育等。5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予以记录。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正本由人事部门或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附件由本人随身携带。以方便管理和检查。7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8人事部门或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安排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应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所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办理复审和考核。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