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瓶的存放、搬运、检查及使用安全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对受压气瓶的安全管理,确保各类气瓶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神华国华西来峰发电厂综合生产部,与此工作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三、安全规定1、 一切易燃、 易爆气瓶的放置地点严禁靠近热源, 必须距明火 10m 以外,存放气瓶的仓库必须符合环保、防火、防油、防爆安全要求。2、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3、严禁与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一起存放。4、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严禁将气瓶存在日光曝晒的地方。5、气瓶的检查:接收气瓶时,应对所接收的气瓶进行逐只检查,不得接收具有以下特征的气瓶:a、气瓶
2、没有粘贴气体充装后检验合格证的;b、气瓶的颜色标记与所需的气体不符,或者颜色标记模糊不清,或者表面漆色覆盖在另一种漆色之上的;c、瓶体上有不能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如严重的机机损伤、变形、腐蚀等;d、瓶阀漏气、阀杆受损、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所需要的气体性质不符或螺纹受损的;e、在氧气或氧化性气体气瓶上或瓶阀上有油脂物的;f、气瓶不能直立、底座松动、倾斜的;g、 气瓶上未装瓶帽和防震圈, 或瓶帽和防震圈尺寸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6、入库的空瓶与实瓶应分别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如有必要可对空瓶进行标识。7、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不得与其它气瓶混放。8、搬运气瓶时严禁抛、滚、滑、翻。近距离移动气瓶,应手盘瓶
3、颈后转动瓶底,移动距离较远时,可用轻便小车运送。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不准用气瓶做支架。9、 必须保持气瓶的漆色和字样符合规定; 气瓶必须保持干净无任何油污;瓶帽及防震圈必须齐全;气瓶无裂纹凹陷现象;使用时瓶内留 0.05MPa 的余气。10、氧气瓶和氧化性气体气瓶与减压器或汇流排连接处的密封垫,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乙炔发生器及管道接头禁止使用紫铜或含铜量超过的铜合金、低合金钢或不锈钢管制造。11、严禁对已充气的气瓶进行修理。12、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只能用手或专用搬手,不准使用锤子、管钳等工具,以防损坏阀件。开启或关闭瓶阀的速度应缓慢(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下开启四分之三圈) ,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对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尤应注意。操作人员应站立在气瓶侧面,严防瓶嘴崩出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