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管理人员的责任制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1、对司炉人员、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2、参与制定蒸汽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3、对蒸汽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4、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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