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流部机动叉车使用规章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本公司内部机动叉车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杜绝公司内部机动车辆事故, 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即日开始执行。二、适用范围货物的转移搬运、原材料的装卸、在制品的安装调试、半成品、成品的堆放。三、使用要求在手动叉车无正常法搬运、转移货物的情况下,可以向物流部相关人员申请;然后填写叉车使用申请单 ,得到上级领导的审批,方可安排叉车作业。可以使用叉车的情况下,分为以下几点(特殊情况除外) :3.1 当物料体积、重量、高度等原因,人工手动
2、叉车无法正常搬运、转移物品的情况下;3.2 装货、卸货的时候,物品较为笨重人工无法装卸的时候;3.3 在安装调试的时候,需要调动大型物件的情况下;3.4 生产车间需要挪动大型机械的时候3.5 在维修车间机械设备的时候。四、注意事项4.1 经培训并持有驾驶执照的司机方可开车;4.2 在开车前检查各控制和警报装置,如发现损坏或有缺陷时,应在修理后操作;4.3 搬运时不应超过规定负荷,货叉须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放在货叉上,不许用单个货叉尖挑货物;4.4 平稳地进行起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的或光滑的路面,转向时须减速;4.5 装物行驶应把货物放低,门架后倾;4.6 坡道行驶应小心行驶,在大于十分之一的坡道是行驶时,上坡应向前行驶,下坡应后退行驶,上、下坡忌转向,叉车在行驶时,请勿进行装卸作业;4.7 行驶时应注意行人、障碍物和坑洼路面,并注意叉车上方的空隙;4.8 不准人站在货叉上,车上不准载人;4.9 不准人站在货叉下,或在货叉下行走;4.10 不准从司机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和属具;4.11 不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小心搬运尺寸较大的货物;4.12 起升高度大于 3 米的高门架叉车应注意上方货物掉下,必要时须采取防护措施;工作时应尽量使门架后倾,并在最小范围内作前后倾;4.13 加燃油时,司机不要在车上,并使发动机熄火,在检查电瓶或油箱液位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