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为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规定。2.主题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和检验的有关要求。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部门。3.工作要求3.1 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同时具有齐全的安全检验技术资料,容器本体上应装金属铭牌。3.2 压力容器在进行安装前,应由压力容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先制定施工方案,报主管经理、设备、安全管理部审查后方可施工。3.3 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验后,再报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验收,同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并进行安全定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3.4 压力容器在使用前, 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
2、,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3.5 压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进行修理,应报修理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修理。3.6 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未经审验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必须报废。3.7 压力容器应装有灵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表、温度计、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校验。3.8 压力容器如需变更使用条件和用途,应报安全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压力容器报废应办理报废手续。3.9 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4.考核按照安全检查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安全保卫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5.管理程序5.1 安全管理部负责本标准的贯彻实施。5.2 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本标准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