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防护设备管理使用规定为了加强华辽成品油公司个人防护设备的发放管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对从事影响职业安全、有健康危害和风险工作的员工免费发放个人防护设备。二员工个人防护设备的配备和发放应遵循以下原则:1个人防护设备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使发放的个人防护设备, 确实起到预防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和风险,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作用。2个人防护设备的发放,应坚持“节约、必需、有效”的原则,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提高或降低发放标准。3个人防护设备的发放必须统一发
2、放实物,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个人防护设备。三个人防护设备的保管1制定本单位各岗位的个人防护设备发放标准。2物资管理人员每年年初根据发放标准和岗位人数按时发放。3对下列特种个人防护设备,应到具有特种个人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定点经营单位购买。(1)头眼部防护类:安全帽, 护目镜 ,洗眼瓶;(2)呼吸器官防护类:过滤式防毒面具;(3)防护服装类:包括防静电工作服、闪光背心;(4)手足防护类:包括耐油鞋、耐油靴、耐油手套、线手套;(5)经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确定的其他特种个人防护设备。四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管理1单位根据个人防护设备说明书上注明的使用周期、个人防护设备的有关国家标准,结合个
3、人防护设备使用时的具体作业环境、气候条件以及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每一种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期限。(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安全帽不得超过三年, 、耐油鞋、防静电工作服不得超过二年、防毒面具、雨衣、耐油靴不得超过 4 年。(2)雨衣、雨靴在使用期满,领用时规定: (以旧换新)(3)个人防护设备在发放使用前,应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在使用中,安全技术员对个人防护设备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失去安全效能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予以更新。(4)丢失个人防护设备者,应根据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价赔偿,对确因特殊情况,不属个人责任的,应查明原因,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免于赔偿。(5)对个人防护设备丢失、损坏、使用期限已满的,领用人应及时办理更换或补发手续,以便及时补发。(6)对调离单位的员工,应在交清所发个人防护设备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7)随车的劳防用品必须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到期、损坏、遗失等需及时进行更换。五. 个人防护设备的发放范围和标准个人防护设备发放范围为:从事化工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和现场装卸管理人员。六对在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设备的员工,责令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