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经费保障制度第一条、为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第二条、以下费用都属于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经费;(1)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费用;(3)职业健康监护费用;(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费用;(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卫生设施的更新和维护费用;(6)职业安全健康各种管理措施、制度的建立和检查费用;(7)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在投入运行之前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所需的经费,列入工程预算列支。第三条、各车间、部室应根据体检人数、项目等将所需要的体检经费计划报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查,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