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煤车间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管理制度为更好落实集团安环部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喷煤车间职业卫生警示标示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我车间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的管理。一、组织实施喷煤车间根据本制度制定本车间职业卫生警示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本制度。警示标识的设置由车间安全科具体负责。二、实施要求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要求供货方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适当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3、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 GBZ158 的要求。喷煤车间2012 年 1 月 1 日